本报讯(记者周宗涛实习生许怀思)记者从19日在合肥常委会的长江流域十四省市政协长江水环境保护研讨会上得知,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南京、武汉、成都等十四省市政协审查会并原则通过提交国务院的《关于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的建议案》,建议国务院减缓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工作。 十四省市政协建议国务院把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列为国务院行政法律规划,并 由国务院许可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正式成立法律调研小组,就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的宗旨、主要内容展开了解论证。 《建议案》认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的宗旨、主要内容不应还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加快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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